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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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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4-3-25 11:12:57
各乡(镇)民政办:
随着国家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根据县慈善总会2014年度工作安排,停止重大疾病补助金发放,实施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家庭主要劳力患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患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外重大疾病,花费大量医疗费用,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因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造成伤、病、残无法劳动而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金额:
依家庭经济情况及费用数额分4000元、3200元、2500元、1800元、1000元五个等级实行救助。
三、救助时间:
全年分三次,分别为4月、7月、10月。
四、办理救助工作流程:
2、民政办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后发给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民政办签署审核意见——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救助金额――公示七天——会长签批——领取救助金。
五、具体事项: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困难原因,所花费用,重大疾病者需提供当年出院小结及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2、民政办依据救助条件,做好入户调查核实有关材料,按救助时间安排及时上报慈善总会,并将情况汇总表用电子邮件报送至dhxmzj@126.com邮箱。县慈善总会将配合民政办对重点救助对象入户核查。
德化县慈善总会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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