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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奉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德化县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8-9-27 17:02:23

  

德委办〔2018〕99号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奉献爱心·慈善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慈善法》,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升慈善救助能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9月份继续开展“奉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慈善事业是一项充满生机的事业,必须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开展“奉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慈善捐赠活动中来。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报道慈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在全县营造慈善捐赠、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二、加强领导,深入发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深入发动,踊跃参与,使慈善捐助成为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活动。全县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捐出一年中一天的工资福利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的养老金;学校学生捐出一天零花钱;各大中小企业要伸出慈善之手,奉献一份爱心,捐出一天的利润收入;宗教界要发扬大慈大爱精神,组织信众踊跃参与;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组织本行业、本团体成员单位参与。对热心慈善事业的单位或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给予颁发纪念证书;捐赠1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1000元以上的个人在县电视台、县慈善总会网站上发布鸣谢。


  三、落实措施,踊跃捐款。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确保募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德化单位干部职工的募捐活动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卫计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宣传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企业单位的捐赠活动由县经信局会同县工商联组织;个体工商户的捐赠活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寺庙等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的捐赠活动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组织;各乡镇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募捐活动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募捐活动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负责动员筹集。 捐款额可参照往年。请各捐款单位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捐款名册及银行缴款单报送县慈善总会办理捐赠发票。县慈善总会要及时统计上报慈善捐赠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确保捐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管,增进公信。本次“奉献爱心·慈善一日捐”的善款将列入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和截留。县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慈善法》、《慈善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资金接收手续完整、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活动依法、有序、规范开展,不断提高慈善组织和社会募捐活动的公信力。


  用 户 名:德化县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德化支行
  银行账号:431258379521
  网    址:htp://www.dhcszh.com/。
  联 系 人:徐秀生、徐丽卿
  联系电话:0595-23521990
  传    真:0595-23511006

  附件:2018年“奉献爱心·慈善一日捐”花名册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奉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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